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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被訴招生歧視亞裔案中再勝訴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表示 此案可能最終將由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當地時間12日,美國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維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項裁決,並準備將此案提交最高法院複審,哈佛大學此前被訴在招生中涉嫌歧視亞裔申請者,波士頓地方法院曾判其勝訴。
這一裁決對非營利性組織“公平錄取學生組織”是一個打擊,該組織在2014年對哈佛大學提起訴訟,此案爭議的焦點在於,由於招生過程並不公開透明,哈佛大學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學生群體的名義,對亞裔美國人進行歧視的現象。
第一巡回上訴法院在9月份聽取了此案的辯論,上訴法院法官林奇寫道:“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有限地使用種族因素,以便在相關時期實現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認為)不存在錯誤”。
學生公平錄取組織12日表示,此案可能最終將由最高法院做出裁決。
該組織主席布盧姆說:“雖然我們對第一巡回上訴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我們並沒有失去希望,這起訴訟目前正在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我們將要求大法官們結束哈佛和所有學院和大學這些不公平、違反憲法的基於種族的錄取政策”。
↑圖說:當地時間2018年5月24日,美國馬薩諸塞州,哈佛大學舉行畢業典禮(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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