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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瑞芳地區釣魚失聯 家屬報案協尋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報案人莊女、49年次)報稱其夫陳男、45年次,於3月15日14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至瑞芳地區釣魚,迄報案時間未返家且聯繫不上,恐發生意外而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請協尋,經松山分局查詢陳民手機定位基地臺為瑞芳區海濱路2巷1號,手機開機中,轉報瑞芳警分局派員協尋。
案經通報瑞濱所派員尋找,於今(16)日6時16分許在瑞芳區臺2線75.7公里處海岸邊停車場尋獲陳男使用之自小客車,並於停車處下方海岸礁岩處發現疑似陳民所遺留之釣魚用具(紅色水桶、白色冰箱),惟未發現陳民在場。
全案瑞濱所警員黃昱齊偕同家屬及消防、海巡人員共計9人次,出動巡防艇1艘,於7時5分許在臺2線75.7公里處海岸邊停車場集結後,擴大搜尋岸際及周遭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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