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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科大校務會議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 教育部:尚無違反大學法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針對高教工會提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會議行政主管混充教師代表,危害校園民主,教育部表示,學校兼任行政主管之教師被選任為教師代表尚無違反大學法
教育部說,經檢視83年大學法修法意旨及現行大學法第15條規定,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所以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身分之教師如經選舉程序被選為教師代表,尚無違反大學法規定。 為兼顧大專校院運作穩定性之實務考量,教育部106年10月13日台教高(一)字第1060129610號函,已敘明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教師如未出任校務會議之學術與行政主管代表,不能剝奪其以教師身分參與校務會議之機會;且全校教師既選擇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之教師為教師代表,亦即認可其雙重身分不致影響教師權益。 因此,兼任學術與行政主管身分之教師被選為教師代表,尚無違反大學法規定。 惟如學校組織規程訂定較嚴格之限制,則尊重各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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