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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山警處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傷害案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27日10時10分,板橋區環河西路五段與新月二街口有交通事故,海山警分局交通分隊及新海所派員到場,係包女(93年次)騎乘普重機由環河西路五段中間車道往中和方向直行,於上述時地與同向之自小客車發生擦撞(周男駕駛)。
包女酒測值為0,周男事發後未依規定在場即逃逸,故無法實施酒測。 包女身上多處擦傷,已自行前往土城醫院就醫,尚無大礙。 後續至本分局交通分隊提出肇事逃逸及傷害告訴。
海山警分局於27日14時通知自小客車駕駛周男到案說明,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及第4項掣單告發,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另依法移送新北檢偵辦。
圖說:交通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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