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提供民眾「知」的權利 體育署公布113年游泳池查核結果
【記者林富貴/台北報導】確保民眾游泳運動安全,教育部體育署每年皆函請各地方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及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辦理轄區內公、私立游泳池查核作業,並保障運動消費權益。 24日公布本(113)年度公、私立游泳池查核結果,平均合格率達92.11%。
體育署表示,除南投縣、澎湖縣政府未依規定時限回報初、複查結果,及臺北市政府尚未回報複查結果外,其餘地方政府皆已回報完成。 有關113年度查核「公、私立游泳池」之結果,經統計地方政府回報游泳池列入查核家數共計481家,其中有32家已停業、16家暫停營業、4家查核時尚未開放,初查實際查核家數429家(較前一年度增加44家),其中367家業者合格、62家業者部分項目不合格。
而各地方政府已針對未合格及未開放業者進行複查,截至113年9月30日止,仍有2家複查時尚未開放,故複查實際查核業者64家(含初查未合格業者62家及複查時已開放業者2家),其中30家業者已合格、34家仍未合格。 因此,目前已合格之家數總計為397家,合格率達92.11%,體育署已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追蹤列管,並於改善完成後提報解除列管。
今年度「游泳池」查核於統計業者不合格項目中,以「游泳池、涉水池及其他附屬水池之衛生,未符合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標準」的違規情形最多。 各地方政府查核後如有不合格業者,均已由體育署函請地方政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倘業者違規情形嚴重危害消費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得要求業者立即停業;如業者未於限期內改善者,應依同法第58條處以罰鍰,期透過持續追蹤以輔導業者改善。
對前一年度仍未改善合格之業者,除請地方政府應列為本年度優先查核輔導對象外,如有連續2年查核皆未合格且未依限改善完竣者,也要求地方政府依消費者保護法及相關自治條例妥處,以完善民眾於運動場館消費之運動安全。
除已完成的公、私立游泳池查核作業外,各地方政府刻陸續執行「健身中心招募會員定型化契約」、「健身教練課程服務定型化契約」及「運動場館業者發行之禮券」3項查核作業,預計將於10月底前完成回報,體育署後續將彙整查核結果,並於明(114)年1月底前將運動場館各項查核報告公布於體育署網站(路徑:首頁/單位業務/運動設施/查核公告訊息),民眾屆時可至查核公告訊息項下查看,也建議消費者前往公、私立運動場館游泳運動前,可先上體育署網站確認是否為查核合格業者,以保障自身權益,並享受運動帶來之健康快樂。
圖說:截至今年9月底統計,已合格游泳池家數總計為397家,合格率逾9成,體育署已請各地方政府持續追蹤列管。 (右起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蔡文娟組長、房瑞文副署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