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位於 - 綜合新聞
|
嚴禁補習班業者非法蒐集使用學生個資 南市教育局加強宣導及稽查工作
【記者杜尚澤/台南報導】為防止補教業者以不當方式獲取兒少個資,並落實促進兒少資安意識,南市教育局自113學年度起,將加強查核各補習班訂定「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安全維護計畫」情形,並將前開規定納入每年對補習班業者的「公共安全宣導事項」呼籲業者務必遵守個資法規定,否則依法重罰。 黃偉哲市長表示,為避免補習班違法或不當蒐集、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已責由教育局做好各項宣導工作,一方面要告知民眾或家長在接獲補習班招生行銷電話時,如何確保自身的權益及舉證方式,一方面要落實平時稽查及不定期抽查工作,督導業者務必遵守個資法規定,也請各補教團體協助宣導及訂定團體規範。
教育局長鄭新輝表示,各補習班均須按照「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規定,視其規模、特性、保有個人資料之性質及數量,妥適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 為積極維護家長和學生權益,113學年度起已列入重點項目,落實抽查檢核補習班個資安全維護作業訂定情形。 教育局表示,目前已臚列對各補習班要求落實的6大事項,包括如下:一、蒐集個人資料時應落實告知當事人義務,且如有利用個人資料為宣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補習班立案名稱及個人資料來源等。
二、取得學生個資時,須經當事人(未成年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首次利用個人資料,進傳、推廣或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之方式。
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者,應立即停止行銷及刪除該筆個人資料,並周知所屬人員或委託行銷單位。
五、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並訂定應變機制。
六、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事故時,應於事故發現時起72小時內,填具個人資料侵害事故通報與紀錄表通報本局,並迅速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故對當事人造成之損害。 教育局說,市民朋友或家長如接獲補習班招生電話有所疑慮時,可記錄通話日期、時間、班名、地址及內容,必要時進行錄音,並將上述資料提供查處。
(圖說):嚴禁補習班業者非法蒐集使用學生個資,南市教育局加強宣導及稽查工作。 (記者蘇詩詠/翻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