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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驚爆地政處官員涉貪 收賄賂喝花酒惡行曝光
【特派記者黃坤原/雲林報導】9月28日地檢署檢察官黃立夫於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偵辦雲林縣政府地政處公務員,辦理農路、排水路等工程採購案件,涉嫌收受廠商賄賂、招待喝花酒等不法犯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
承辦檢察官持雲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進入地政處辦公室等處所進行大動作搜索,當場查扣疑似索賄等相關證物,並傳訊被告即陳姓、張姓等2位縣府官員及王姓等五名廠商到案。
地檢署動用了4名檢察官進行偵訊,訊後檢方認為其中陳姓、張姓等2位縣府官員及廠商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諭知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 法官於29日,裁定被告陳姓公務員裁准羈押禁見,而其他被告張姓官員及陳姓廠商則各交保新臺幣10萬元。
承辦檢察官在收到法院裁定後,認為被告即張姓官員及陳姓廠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犯罪嫌疑重大,影響公務員清廉甚鉅。 另外被告等人於搜索前及搜索當日,即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情節。 當即向臺南高分院提出抗告,經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抗告有理由,裁定撤銷原審交保之裁定,發回雲林地院重裁。 承辦檢察官隨即指示雲林縣調查站調查官整理搜索所獲證據資料,並予以補強羈押之事實、理由,除提出書面之補充理由外,並於10月26日上午由檢察官黃立夫親自蒞庭說明案情及羈押之必要,始獲雲林地院裁准羈押張姓官員及陳姓廠商。
雲林縣政府27日上午隨即由新聞處緊急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雲林縣地政處公務人員貪瀆案,陳姓官員等相關人員已向檢調說明,目前已經台灣雲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在案,縣府全力配合檢調查辦,勿枉勿縱,杜絕不法情事。 目前全案雖於調查階段,縣府已召開並不定時內部宣導,加強同仁法治教育及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並應恪守相關規定,杜絕公務人員瀆職等不法行為。
圖說1:雲林縣調查站人員,9月28日搜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某搜索。 (雲林地檢署提供)
圖說2:雲林縣調查站人員,9月28日搜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雲林縣斗南鎮某KTV搜索。 (雲林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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