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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最後繳納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 逾期開罰

【記者林富貴/新北市報導】臺北區監理所表示,新北地區114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尚有9萬餘件未繳,請收到催繳通知單的車主務必於1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而車主朋友不論有無收到催繳通知書(限繳日期114年12月31日),均可採用最便利的繳納方式,即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手機安裝「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繳納」),輸入車主身分證號及生日後,點選所需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號,進行線上繳費操作,後續則可選擇以信用卡(需輸入持卡人身分證號及卡號)或金融活期帳戶(限車主本人之帳戶)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手續費依發卡銀行收取外,金融活期帳戶則免負擔手續費。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公路監理機關發送之汽燃費繳納通知簡訊,均以政府機關專用的「111」號碼發送,數位發展部自6月起更強化了「111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臺」防詐識別機制,訊息開頭新增接收者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請民眾收到簡訊通知時認明「來源號碼111」、「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務必做好這三重驗證,才能安全點閱訊息、安心繳納汽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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