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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鄉垃圾掩埋場車輛遭縱火案 竟是自己人放火
【特派記者黃坤原/雲林報導】109年11月28日晚間六點多林內鄉公所位於濁水溪南岸垃圾掩埋場
發生火災,經消防局派員將火勢控制撲滅,火災現場共燒毀資源回收車4輛、垃圾載運車2輛、怪手1部等7各式車輛,雖無人員傷亡但損失嚴重,初步鑑定為垃圾車停車場東邊圍籬外雜物處著火所引發。
起火原因由雲林縣警察局與消防局、環保局成立專案,積極瞭解處理是否為人為疏失或惡意縱火所致。 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著火前有一可疑男子由垃圾掩埋場區以徒步方式前往起火點,約莫經過10分鐘該男子即返回垃圾場騎乘機車離開。 約莫不久垃圾場東方即大量火光出現,隨即漫延至清潔隊停車棚,以致燒毀清潔隊回收及處理垃圾用車輛,損失嚴重並間接影響整個林內鄉地區每日垃圾收集工作。
警方於29日檢具相關卷證資料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依法通知林內鄉清潔隊所有員工到案說明,經查該可疑男子為鄭姓隊員,與另一名周姓隊員疑為一時方便,就地放火燃燒雜物,卻不慎引發大火,兩名嫌犯於案發後12小時內拘捕到案。
圖說1:林內鄉垃圾掩埋場車輛遭縱火案竟是自己人放火。 (特派記者黃坤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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