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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虛有其名 都發局:景觀條例明年送審議會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台中市號稱宜居城市,市議員張耀中5日質詢指台中都會區光害嚴重、違建處處,充斥景觀亂象,建議透過景觀自治條例規定管理獎罰措施,改善市容環境;都發局回應,預計明年初送議會審議。
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聯合質詢都發建設水利業務,針對市容景觀,議員們表示,市府2016年起,倡議制訂台中市景觀自治條例,因為當年美國CNN新聞稱讚台中市因創意小吃、便捷交通與良好生活機能,成為全台最宜居城市,推動景觀條例的目的是規範違章建築、廣告招牌以及光害、騎樓等容易產生景觀亂象,讓城市景觀更整齊。
張耀中說,今年因疫情國內旅遊大爆發,各縣市都在拚觀光,城市門面急需要清整,如果透過景觀自治條例規定景觀管理區域及獎罰措施,協助屋主改建建物或清整立面,才能快速讓市容環境越來越好。
張耀中表示,市府從2010年辦理環境景觀總顧問執行計畫,現任都發局長黃文彬也曾擔任2016到2017年的計畫主持人,台中市的環境景觀卻停留在計畫階段?而環境景觀總顧問執行計畫目的,是要整體有效管控台中市都市景觀與建設品質,並建立永續經營管理機制,但近10年來每年三百萬以上計畫,花費超過三千萬,難道所謂的永續經營管理機制,就是年年用計畫做計畫?痛批宜居城市,已經名不符實。
都發局長黃文彬答詢,已召5次專案會議研擬草案,目前初步研擬草案條文14條,草案初擬內容包含重要交通軸帶、重要藍綠帶等區域,透過訂定景觀維護改善管理計畫方式涵蓋人行空間、景觀綠化、建築設備、招牌廣告及設施物等重點景觀地區相關維護改善事項。
至於光害部分,都發局表示,台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已規定建築物應配合建築物造型,實施夜間燈光照明計畫;此外依據「台中市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設置辦法」,住宅區四層樓或十公尺以上,限制使用閃爍式燈光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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