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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移掛它車 中市府:罰2倍牌照稅
【記者張奕晴/台中報導】近期有民眾因為將兩台自家車的車牌置換懸掛,遭警方臨檢開罰,中市地方稅務局呼籲,每台車有其專屬車牌,不可將牌照移掛於它車使用,若遭查獲,依法不論是移用車輛或被移用車輛,均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民眾不宜與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地方稅務局指出,最近東區一位吳先生擁有兩台車,將其中一台車的車牌掛在另一台車上,行經大智路時,遭警方臨檢查獲,不久後收到地稅局數萬元罰單,經向地稅局了解後,才知道他因移掛車牌而遭重罰,懊惱不已。
地稅局說明,移掛車牌,不僅車主會被處罰,將車牌借給他人使用者也會被罰,罰款高達兩倍。 這位先生擁有兩台車,其中一台一年的牌照稅是7,120元,另一台則是1萬1,230元,兩台車加起來的罰鍰高達3萬6,700元。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除了警方攔檢,地稅局也在8個重要路口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利用停車場及停車格紀錄查察。 一旦發現車型、廠牌或顏色與車籍登記不符,就會開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貪圖一時之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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