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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畢業僑外生旅宿業留意規定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因應產業缺工,勞動部公告開放旅宿業聘僱副學士以上僑外生,從事房務及所屬餐廳外場工作,期紓解旅宿業缺工狀況。 中市勞工局籲請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
勞工局說明,近年來旅宿業者反映缺工問題,經交通部觀光署評估,國內缺乏在旅宿業從事房務、清潔、訂房、接待或旅宿所屬餐廳外場等工作人才,同時考量僑外生有許多優秀人力,經跨部會共同討論,擴大留用畢業僑外生對產業經濟更有助益。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勞動部8月26日公告修正規定,開放領有交通部核發觀光旅館經營執照的觀光旅館業、領有地方政府核發旅館業登記證或民宿登記證的旅宿業者,可依員工勞保人數的30%計算名額,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中階工作,只要是副學士以上學位畢業的僑外生,且接受過國內大專校院、觀光署或產業公協會累計80小時以上實習訓練課程,初次受聘薪資門檻為3萬元、續聘3.3萬元。
勞工局提醒,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前,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國內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就該不足人數,由雇主應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許可,經獲勞動部核發許可後,雇主才可聘僱該名外國人提供勞務。
圖說:雇主聘僱畢業僑外生從事旅宿服務工作,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辦理招募。 (中市勞工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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