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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特定工廠 中市輔導量冠全國 高污染業3∕19前申辦登記免受罰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中央修正施行「工廠管理輔導法」,台中市府朝「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推展「特定工廠登記」制度。 截至今年1月底,累計受理案件3,860件,登記及納管通過件數逾2,600件,居全國之冠;經發局指新法輔導對象以105年5月19日前未登記工廠為主,呼籲業者勿隨意擴建,違者依法斷水、斷電及拆除。
經發局指出,為推動「特定工廠登記」,市府108年7月起至去年底共舉辦23場說明會,累計參與人數將近3,400人,並於去年12月成立「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設立諮詢專線,提供相關法規及申辦諮詢服務。
經發局也率先全國於「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要點」新增「工廠改善準備金」貸款項目,爭取1.9%低率貸款,協助減輕業者財務負擔,順利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資格。
經發局強調,新修正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針對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未登記工廠進行輔導;同年5月20日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經查獲屬實,市府相關機關將嚴正查處,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經發局指出,經濟部已下達台電、台水公司,民眾若要在農業用地申請接水、接電,應出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文件,否則拒絕受理供水供電申請,不容農業空地只要出具土地所有權狀,即可預為違章工廠申請水電情事發生,藉此做好源頭管理,杜絕違規轉供亂象。
經發局呼籲,新法規定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符合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申請條件者,宜儘速於明年3月19日以前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送申請,案件既經申請,依工輔法規定,免受工廠未登記、土地及建築物相關罰則。
經發局強調,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則應於今年3月19日前向中市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轉型、遷廠或關廠計畫申請核定輔導期限,核定的輔導期限內也不受工廠未登記、土地及建築物相關罰則,呼籲業者儘速提送申請,超過申請期,則依工輔法第28條規定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圖說:整頓違章工廠,中市府全面納管、就地輔導雙軌進行。 (中市經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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