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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環境規劃合理性 中市容積移轉新制上路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因應環境變遷,台中市府發布修正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 都發局表示,此次修正除配合內政部古蹟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透過制度設計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針對現代社會居住需求,提升建築規劃合理性。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容積」即土地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容積移轉」則是權益交換機制,一方面讓政府取得公設保留地,加速開路、闢建公園等設施,二方面補償古蹟等文資地主權益以達成文化保存。
李正偉表示,配合內政部修正發布古蹟容移相關辦法,此次修正明定同一基地可同時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古蹟、歷史建築」的容積移入。 這項「混搭」機制將有效提高開發商參與文化保存意願,並有效加速文資類型容積移轉案件的審查速度。
李正偉指出,為提升建築規劃合理面及避免對都市造生重大衝擊,台中對容積移轉接受基地規範,訂有最小建築單元,限制房屋面積需達80或100平方公尺。 但考量青年首購需求增加,在確保基地臨路條件、容積總量管控及大眾運輸發展等前提,適度放寬此項限制,可提升住宅市場產品多元性,減輕青年族群購屋門檻,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李正偉提到,此次修法重點,針對基地臨接道路的長度,及可移入量體部分更嚴格管控,尤其規範住變商可移入量上限,於發布實施2年後,加計其他獎勵容積總量,不得超過其基準容積之一點四倍,確保容積移入地區仍能維持良好的景觀與公共服務水準,防止產生環境壓迫感。
都發局指出,新制上路將有助於提升公共設施土地取得效率,並確保文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及打造更具文化底蘊的居住環境。 相關訊息可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頁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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