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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網友虛情假意 中市府:恐淪洗錢工具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網路交友陷阱多,切勿隨意將銀行帳戶提供未曾謀面的網友。 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真實身分不明網友,往往是詐騙集團成員假扮,其目的是騙取帳戶以製造「金流斷點」進行洗錢。 即使民眾主觀上是基於信任或「相信愛情」而交付帳戶,但在法律上仍可能因淪為洗錢工具,面臨告誡處分長達5年的金融管制。
李善植指出,被告誡處分的行為人,因相信網友介紹的高額投資、網路兼職工作、網路貸款、協助轉換匯款人民幣、虛擬貨幣等,卻不知轉入帳戶的錢其實是詐騙被害人辛苦錢,又照指示把錢再轉投資、轉入第三人帳戶,導致詐騙贓款形成金流斷點,增加警方查緝困難。
介紹投資、轉匯的「網友」常以感情交友方式包裝,造成行為人相信而淪為詐騙受害者,因此受告誡處分人通常兼具詐騙案件的受害人身分。 但不一定可免除洗錢防制法告誡的行政裁罰責任。
另據警察局統計,113年依洗錢防制法開立告誡處分的數量達6,739件,114年達4,513件。 民眾一旦被裁處告誡,5年內將受到嚴格的金融限制,包括每日轉帳提領限額1萬元、禁止使用網銀、得拒絕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金額限制等,對於日常金融生活產生極大不便,並可能影響銀行信用及業務往來。
法制局補充,市府告誡處分的訴願案,114年占總訴願案件數23.8%,相較113年度僅占6.5%,可謂爆炸式增長,顯示民眾在面臨嚴厲處分後才尋求救濟,但即便提起訴願,往往仍須為自己提供金融帳戶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法制局表示,詐騙案與告誡處分間具高度正相關性,事前預防重於事後救濟,期盼市民識破詐團編織的「假情假意」,以免因一時不慎而誤成洗錢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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