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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高噪音 「聲音照相」執法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中央修正噪音管制法,元旦起針對行駛中高噪音車輛超標可直接開罰,中市環保局除已查獲14輛超標車輛,將再藉由人工及儀器雙重比對判讀,排除背景環境干擾等因素,確認違規即開罰1,800至3,600元。
環保局代理局長陳宏益表示,為確保科學儀器執法的公正性,環保署規定聲音照相系統每年要通過環保署比測驗證,噪音計也要經過檢定合格,且每3天要再校正一次。
環保局今年預計租賃6套固定式與2套移動式聲音照相儀器,總計8套投入取締噪音車輛,將優先設置在市區人口密集、噪音陳情熱點,目前台中已有1套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元旦連假期間投入執法,後續相關儀器也將陸續架設,遏阻高噪音汽機車影響民眾安寧。
環保局說明,聲音照相設備針對行駛中汽、機車噪音管制標準,依道路速限有所不同,速限每小時50公里(含)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超過每小時50公里、小於70公里(含)以下道路,管制標準為90分貝,且依法令規定,在設置聲音照相設備的前方100至300公尺處會有警告標示,提醒用路人降低聲量行駛。
另執行公務車輛、非車輛本身發出聲音(如在宣傳車上用大聲公)、多車同時經過等情況都會排除。 車輛只要未過度改裝,或刻意製造噪音等不當駕駛行為,就不會有超標疑慮。
環保局指出,環保局、警察局及監理單位持續在陳情及高噪音車好發路段稽聯合稽查;民眾若發現噪音車輛,可記錄車號、發現地點、時間及妨害安寧事實或違規證,如照片或影片,直接至噪音車檢舉網提出檢舉,系統受理後,隨即依法辦理,通知車輛到檢,盼透過多管齊下,還給市民安寧的生活環境。
圖說:車輛高噪音擾安寧,中市環保局設以8套聲音照相儀器取締。 (中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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