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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8年汽油車每2年須驗排氣 逾期恐挨罰
【記者羅祥霖/台中報導】環境部公告汽油車排氣檢驗新制,今年起由地方政府委外代辦,中市環保局指出,出廠滿8年以上的汽油車,每2年須做1次排氣檢驗,逾期未檢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可處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說明,汽油車排氣檢驗制度自112年7月上路,環境部今年1月起,由地方政府環保局委託合格認證的汽車代檢廠辦理驗排氣業務,車主只要有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驗,代檢廠電腦系統即會自動判斷是否須做排氣檢驗,後續車主僅須依照行照上發照日前後1個月內檢驗期,到代檢廠受檢即可,不用另外查資料,也不會多收費。
環保局強調,透過落實汽車代檢廠的管理,不僅可確保檢驗結果公正、可信,也能讓整體服務更順暢。 目前台中市通過認證的汽車代檢廠,無論設備、環境或專業人員,均符合中央規定,市府也會進行查核與輔導,讓制度順利銜接、檢驗品質不打折。
環保局指出,雖然汽油車不像柴油車會冒黑煙,但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等污染物,仍會影響人體健康,尤其在高溫、日照強情況下,更容易形成臭氧等二次污染。 呼籲養成定期保養、按時檢驗的好習慣,並多搭乘大眾運輸、減少用車,一起為台中的空氣品質與市民健康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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