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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明年加嚴 業者及早因應
【記者張漢英/台中報導】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明年1月1日起,加嚴或新增《放流水標準》部份管制項目與限值;中市環保局函文近300家列管事業及早因應,避免法規明年實施加嚴標準後,遭裁處及告發情形。
環保局表示,中央於106年12月間修正《放流水標準》,此次基於維護水體品質、降低農地污染,針對3種排水量不同限制的既設業者,加嚴重金屬等9項限值,並新增「錫」管制項目,既設業者包含排水量150CMD以上的金屬基本工業、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等三事業;排水量500CMD以上的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化工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等四事業;及無排水量限制的科學工業園區、石油化學專業區等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
為減少水體氨氮排放總量,金屬表面處理業或電鍍業、製革業(生皮製成成品皮者)、廢棄物掩埋場和發電廠等五種事業及其他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新增「氨氮」管制項目。
環保局說明,相關業者應於明年1月1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設施改善,及許可證(文件)變更(如質量平衡);無須改善即符合標準業者,應檢視其許可內容是否符合加嚴標準限值,若未符合,應於明年1月1日前完成許可內容變更。
環保局指出,相關列管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石油化學專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等,須盡早確認放流水中各項重金屬的排放情形,是否符合明年規定的放流水加嚴標準,並以清潔生產概念,由製程或原物料進行源頭改善,相關修正內容可上網環保署主管法規系統查詢,也可至環保局臉書粉絲團「台中好環保」即時掌握最新訊息,或加入LINE「水污法諮詢服務群組」,線上諮詢水污法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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